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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yunsiwa 于 2013-9-7 10:57 编辑 % Z, o+ u% h. H- k* F3 w2 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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梦鸽女士您好:
w5 X, a8 G# |0 `0 d# w 拳拳父母心,悠悠儿女情,自古如是。我随时为我的儿子骄傲,也随时为我的儿子因少不更事而操心,因为我是一个母亲、妈妈。在这里我以一个母亲的身份与梦鸽女士商榷,不是之处望乞见谅。
8 k; K* D8 B& y3 k c. \ 梦鸽女士,您的儿子李天一出事之后,您总认为是社会、学校、法律、律师、挨打的人、被侮辱的人对不起他,您要知道,正因为您那已成为害群之马的儿子危害社会的行为,才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,而为学校所不容,社会所不容,法律所不容。
+ K8 Q, c3 t0 A( |5 }1 j c 名将岳飞跃马横枪,血染战袍 ,“驾长车,踏破贺兰山闕”,将军豪情,气吞山河,至今仍令人泪洒胸怀。至于您那唱歌的将军,只能令人一叹,何德何能!社会真的对不起你们这一家人吗?红星闪闪放光彩,你们这家人已经够光彩了,但是这种光彩并没有让您和您的儿子感恩社会,而是以恶行来回报社会。这厚道吗?话到这里,不禁想起那个因蹴鞫而当上太尉的人,他也有一个为非作歹的儿子,梦鸽女士,未必您也希望您的儿子成为如此衙内吗?
9 h! f5 @% [ @" ^" ~% q0 f6 u 梦鸽女士,我就不明白,您怎么就那么理直气壮地为您儿子的强奸行为四处含冤呼嚎,理由竟然是:对方不是处女,而是一个另类女孩儿。试问,那个不是处女的另类女孩儿还是不是人?她应不应该有人权?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被人强奸侮辱,而不受法律保护?同理,现在您的儿子因恶行不也成了另一种另类了吗,但他依然是人,仍然有着不可侵犯的人权,理是理,法是法,您说对吗?
, v4 C; S; | ^4 g7 D$ S$ \ 子不教父之过,也就是父母之过。您的儿子小小年纪便混迹于狐朋狗友之中,流连于灯红酒绿之间,正事不足,邪事有余,不惹祸才怪。其根源就在于您那自认为的根红苗正与骄纵,而造就了这朵奇葩。
7 M; y7 ^/ ~& }2 x6 ~5 k 可怜天下父母心,作为一个母亲,我理解您的护犊之心,却不敢苟同您的言行。梦鸽女士,别再瞎折腾了,事到如今最理智的办法是,顺其自然,让时间来治愈过去的一切,像歌里唱的那样,“把过去的一切深深地埋藏在过去的时光里”,您儿还小,一切都还可以从头开始。, g7 n, K! @9 d7 S
舞台的灯光终究会熄灭,被您误读的掌声也将消失,当您洗净铅华,人生的大舞台仍然在演绎着一幕又一幕的悲喜剧。梦鸽女士,别老想着诺贝尔奖金了,有一个平平淡淡遵纪守法的儿子,未必然不是一个好儿子。
% Q7 x0 Y: U4 e! ]# r' {4 M- k: K% n 痛定思痛,痛何如哉!最后请您自尊自重吧。
3 t( w L4 d# h 此致$ l# ~" J. M1 ^1 w) b2 f' k: Q
敬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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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9月6日- }7 e) K0 w- `$ K, 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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